借名买房子引发纠纷
今年57岁的阿珠与李先生是老邻居,阿珠还曾是李先生的初恋女友。据阿珠讲,2006年时,她得知自己小区里有业主出售房产,便打算买下。但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调控政策和其他因素,她找到李先生,希望能以他的名义购买。
在得到李先生同意后,阿珠和李先生一起来到中介公司,李先生作为购房人与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后,阿珠全额支付了房款和税费等共计180万元。
然而,去年11月,李先生不幸去世。让阿珠始料未及的是,李先生的儿子提出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应该属于遗产范围由其继承。眼看这套如今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可能落入他人之手,阿珠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被告坚称是借款买房
对阿珠的说法,李先生的儿子小李作为被告,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他表示,父亲在生前从未告诉过他房子归阿珠所有。而根据阿珠与父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父亲是向阿珠借款然后自己购房。
小李认为,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是父亲与案外人签订的,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因此不同意阿珠的诉讼请求。
对此,阿珠指出,当初买房的时候从房源选择到房款实际给付,到后来的居住都是她自己,李先生并未参与,因此自己才是房子的实际权利人。同时,阿珠也同意向小李补偿20万元并承担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
完整证据链还原真相
庭审中,阿珠先后请出小区业委会成员、居委会干部、中介公司业务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的嫂子、侄子等11位证人,分别就买房的过程、借款抵押合同设立目的、李先生生前对房屋实际情况的陈述等内容出庭作证。所有证言都指向同一个事实——阿珠才是真正的买房人。
法官认为,11名证人中既有被告小李的亲戚,也有居委会干部、业委会成员等,这些证人与原被告均无利害关系,特殊的身份使他们所作的证言真实性和证明力显然要高于一般的证人证言。同时,众证人的证言对本案事实的证明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院采信这11位证人的证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汤峥鸣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