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人不曾料到的是,女儿偷偷卖房非但没拿到房款,反而还背上了一身债务。日前,黄浦区法院对这起错综复杂的房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有两本一样的房产证
去年2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一个30多岁的女子带着七八个人,敲开了周老伯家的门,对方自称姓沈,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要求周老伯和老伴立即搬离。
面对气势汹汹的这伙人,周老伯赶紧拿出自己的房产证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不料沈姓女子也拿出一本房产证,上面清楚地记载着房屋权利人为沈某某。周老伯随即报警。警察赶到后,由于一时也无法确定两本房产证的真伪,便要求双方先核实各自产证的真伪。本以为风波暂时平息,但警察走后,沈某并未罢休,反而强行冲进房屋并更换门锁。
冲突升级,警察再次到场,并把双方都带进派出所调解。经协商,双方同意在房屋权利有异议的情况下,暂时平息争议,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后,为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周老伯带着自己的房产证来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手里的这本产证是假证。继续查询后,周老伯发现,自己的房子的确已在2010年时过户给了沈某某。
祸起信用卡生意失败
从未去过房产交易中心,房子怎么就成了他人的?家中的房产证又是什么时候被换成了假证?最后,女儿阿珠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8年,阿珠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任信用卡推销员,为了让更多人办卡,阿珠不惜重金购买礼品、租借场地吸引客户。虽然业绩上有了起色,但巨大的推销成本,很快让阿珠的账面开始入不敷出。无奈之下,阿珠开始四处向人借钱填补窟窿。据阿珠讲,几次借款后,她总共欠别人上百万元。
就在此时,沈某的突然出现,让阿珠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沈某自称与银行关系很好,只要阿珠能拿出家里的房产证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她就能从银行办出贷款,不仅能把外债还了,还能做点生意。
在沈某一再保证整个过程不会影响父母实际居住的情况下,阿珠同意按照沈某的说法先渡过眼前的难关。就这样,阿珠偷偷拿出了父母的房产证、身份证交给沈某,完成了一系列手续后,并将假房产证还了回去。
疑点重重的买卖过程
眼看房产就要这样莫名其妙地落入他人手里,两位老人无奈将女儿阿珠和买房人沈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女儿擅自与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产权恢复到自己名下。案件受理后,黄浦区法院先后3次开庭审理,通过庭审调查,一个个疑点逐渐浮出了水面。
庭审中,沈某对周老伯夫妇和阿珠的说法予以了否认,并称当初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有一份湖北某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证明周老伯委托阿珠办理房屋出售事宜,而且300万元售房款中,90万元首付款一次性转账给了阿珠,另外210万元也由贷款银行放款给了阿珠。
但周老伯称自己根本没有去过湖北,也没办过委托公证。为弄清真相,周老伯申请对委托书上的签名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周老伯夫妇所签。
为查明案情,庭审还重点调查了沈某90万元首付款的出资情况。阿珠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拿到90万元首付款。210万元贷款自己也没拿到。
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审理,黄浦区法院不久前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一系列焦点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法院指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的签名,并非周老伯夫妇所签,且留档的两位老人身份证复印件系伪造,因此阿珠无权代理两位老人出售涉案房屋,该买卖合同对周老伯夫妇不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300万元购房款的去向问题。法院认为,沈某隐瞒关键证人的下落,因此认定沈某未实际支付90万元首付款。而银行转账和取款凭证等证据可以证明,阿珠收到了并处分了210万元贷款,因此应当由阿珠予以返还。至于本案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建国 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