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生诊断,小杰右颞部被气枪子弹击伤,头皮内有异物留存。经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千多元,其中大部分由小燕父母支付。小杰出院后,双方家长在协商赔偿问题时产生了矛盾。小杰家长认为,枪伤给儿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因此提出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多项赔偿共计6.4万余元。小燕家长则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女儿好心邀请小杰到家里玩,意外发生后已经承担了绝大部分医疗费,也愿意再作合理赔偿,但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数额。女儿好心能减轻责任吗?法院会否支持小杰的诉讼请求呢?
【点评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儿童意外伤害事故背后,往往存在家长的监护缺位。因此,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长,首先要强化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家里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物品妥善保管,让儿童远离危险源。其次对孩子要从小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帮助孩子确立安全意识和行为边界。
上述案例中,小燕虽然主观上没有伤害小杰的故意,但她已年满十周岁,对气枪有可能伤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意识,因此,小燕对小杰的受伤有过错。而小燕父母作为气枪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这类危险物品。但小燕父母没能做到这一点,因此,他们对小杰的受伤也有过错。由于小燕尚未成年,她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所以,小燕父母应当为女儿的过错以及自身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逐一确定了小杰各项诉请的金额,最终判决小燕父母应赔偿小杰1.5万余元。
至于小燕父母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女儿好心邀请小杰到家里玩,在赔偿上应适当减轻。本案双方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承担或减轻责任都要以有无过错为依据。因此,小燕父母的观点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依据的。 章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