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2013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举行。论坛内外,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相关的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调整实施”规定
保障试验区在相关领域先行先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旦挂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督体制,必然与现行状况有所不同,乃至冲突。为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今年9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的这一决定,上海地方人大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对此的解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与此相关,1996年制定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需在试验区内进行相应调整。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及国务院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市政府近期将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因此,审批条例暂停实施后,不会出现法律真空。
同时,本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依照总体方案,试验区肩负着新时期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使命,需要坚持先行先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丁伟说,这条“调整实施”的规定保障了试验区在相关领域先行先试。
地方律师专业论坛
首次向全国人大提立法建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使世界的目光再一次聚焦上海,而中国新一波的改革开放并不仅仅限于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与外滩金融集聚带和外滩金融试验区建设是有机联系的,自贸区建设一定会促进黄浦新一轮的改革和发展。”黄浦区区长彭崧说,近年来,一大批新金融机构和新经济企业在外滩集聚的势头非常强劲,今年7月,黄浦区正式对外发布了《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十大举措》,提出将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以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为主体的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以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通过小微企业融资机制与平台的创新,努力将外滩打造成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民营金融集聚区。
无论是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持续发展,还是做大做强新金融,都亟需持续完善的法制环境。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带有“过渡性”,较为简单;自贸区还需要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模式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预计明年一季度, 上海地方人大将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地方条例。”丁伟向记者透露。
而在“2013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上,法学专家周汉民在做“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外滩金融集聚带发展的新机遇”主旨发言时,也强调金融机制管理创新,需要立法先行——上海地方人大尽快出台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也是众望所归。
此外,论坛传出另一个完善金融贸易法制环境的消息是:《证券法》修订立法建议将呈报全国人大。“通过地方律师专业论坛向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尚属首次。”国际律师协会理事、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志强说。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