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无论是“二孩生育”还是“限号新政”,因为“新”,从上到下的传导与执行中,对相关政策掌握得不够熟悉,部门之间的配合需要磨合,情有可原。但这种熟悉与磨合,应有底线,就是不能让政策有失效风险,不应损害群众利益。公共政策不像小孩子过家家,即便发现问题后再来改正,其纠错成本也相当高昂。政令打架、朝令夕改、政策悬浮……公众之所以对此类现象不满,不仅在于它令群众利益受损,更在于它体现出执行力与责任心的缺失。
宏观政策研究者认为,政府每针对某一问题出台某项政策,都会改变利益群体的收益预期。如果因为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解执行不到位而改变政策,不仅会使政策失效,还会损害其施政的权威性。政策法规一经出台,就代表着政府公信力,倘若偶然性异化了连续性,随意性替代了稳定性,政策就会遭遇“狼来了”效应,影响稳定的社会预期。至于那些制定了却难执行的“悬浮式规定”,则更会破坏政策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
(李拯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