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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花纤体事件暴露预支消费管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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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4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玛花纤体事件暴露预支消费管理盲区——
预付卡乱象谁来治理?
陈杰
■ 昨天下午,玛花纤体浦东联洋广场店已经改换门庭 本报记者 张龙 摄
  本报记者 陈杰

  去年岁末,沪上知名美容会所玛花纤体的会员反映,有多家门店纷纷以装修为由停止营业。随后,多家玛花纤体门店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官网首页的公告显示,玛花纤体有限公司(Marie France Bodyline Limited)已将中国大陆的所有业务转移至 Honour Smile Limited旗下。但是,记者在网络上无法查询到这家神秘公司的任何公开信息。部分消费者已求助有关部门维权。但是,这种事情在美容、美发、洗车和教育培训等行业不止一次发生。作为预支消费的预付卡到底有没有风险?预付卡到底应该谁来管?出了问题,消费者是不是只有自认倒霉一条路?

  没有备案

  据悉,玛花纤体事件发生至今,已有多名消费者前往徐汇工商、消保部门要求维权,相关部门只能暂时做登记。对此,徐汇区商务委表示,经初步了解,玛花会员购买的会员卡并不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会员与玛花之间构成的是合同约定关系,玛花纤体的问题在于合同服务没有履行,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畴。徐汇区商务委同时表示,此事已上报市商务委处理。

  然而,法律界人士认为,没有履行合同与是否单用途卡是两码事。玛花纤体的经营范围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定义,其售卖的单用途卡是相关企业按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该企业或其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服务的预付凭证。按照规定,玛花纤体方面作为发卡企业应当向各地商务委登记备案,90天内没有备案且逾期不改的可处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本市去年底还为此编写了备案管理办事指南。然而,经查,玛花纤体没有备案,也未交纳保证金。

  其实不仅是玛花纤体,有人在网上搜索了点评靠前的5家售卖单用途卡的美容美发机构,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对方都不知道备案制度。

  身份难认

  玛花纤体沪上多家门店陷入停业风波之时,瘦身行业第三方平台“也瘦网”联合上海伊轩纤体等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即日起,为原玛花纤体会员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减肥服务。但是,愿意提供免费减肥服务“关怀”玛花纤体会员的机构,面对“是否有备案”的提问,回答是:“我们没有备案,也不知道向谁备案”。

  (下转A6版)  (上接第1版)  

  “也瘦网”联合上海伊轩纤体推出所谓“玛花会员关怀计划”称,原玛花会员只需在也瘦网登记报名,提供玛花纤体会员卡或一年内的消费凭证,即可到合作商家享受3个月的全免费减肥疗程。

  网民对商家的这种举动疑惑重重。也瘦网CEO廉刀表示,这个关怀计划的初衷在于尽可能帮助原玛花会员挽回损失,令消费者重拾对本行业的信心。上海伊轩纤体负责人陈庆悦称,考虑到行业特点,可以通过错开预约时间来分流,在会员接待能力方面基本没有问题。

  不过,原玛花纤体港汇店的顾客张宝芹提出:自己只有办卡时的发票,没有任何消费凭证。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表示,若能调出银行卡刷卡记录再加上有效身份证件,依然能确定其会员身份。

  这个问题是解决了,可其他问题接踵而至:“如果办卡时使用的不是银行卡而是消费卡,该如何证明呢?”可见,确认身份是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而这个计划仅为“关怀”而非“接盘”,实施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

  管理盲区

  预付卡风波,直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分析认为,预付卡的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也就是消费者、发行预付卡的企业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预付卡消费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预付卡已覆盖到绝大多数行业,而且使用和不用预付卡,价格差异大,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是很自然的。虽然我们也会经常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发卡商家的资质等要素,但实际上预防风险依然很难。”陶爱莲坦言。

  对发卡企业来说,通过发行预付卡可固定一部分消费者,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所以乐此不疲,当然也无可厚非。关键在于相应的管制能否跟上,对预付卡的应用能否有效管理。

  去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领域限定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然而,现实生活中,预支消费的很多领域在此范围之外,比如教育培训等预付卡火爆发售的行业。

  从政府主管部门来看,现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执法主体是商务部门,而商务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文也比较原则性。“这给地方立法留下了空间。分散管理不如集中管理,明确管理主体,细化操作办法,提高准入门槛,加强金额监控是未来预付卡管理中的应有之义。”

  无独有偶,上海社科院商业研究中心主任朱连庆也认为,现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执法主体是商务部门,该部门的执法力量较弱,使得相关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建议未来修订或上升到相关立法时,加入其他执法力量较强的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执法,或索性更换执法主体。此外,单用途卡的“保险金”制度也应尽早写入相关规定中。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停课风波期间,市教委发布规定,要求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须全额存入该专用账户。一旦“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办学所需经费时,银行会向培训机构和政府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若不能继续办学,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终止办学程序。 

  对消费者来说,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注意开票单位和办学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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