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公安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这34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哄抢公私财物”的规定。警方分别视其情节和悔改表现,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其余30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