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便民”有新举措:本周开始,最新的“警务通”刷卡功能可让违法驾驶员现场缴纳罚款。2年前,上海取消了民警、违法审理点代收罚款模式,本地驾驶员对违法处罚无异议的,当天就能到银行缴纳罚款。据说,由于银行排队、停车难等问题,多跑这趟路还是“不便”,才有了新举措——不得不感慨,有关部门对违法驾驶员真可说“体贴入微”。
当然,这种“体贴”还有进步空间,比如:何必规定只可使用某银行的某种卡才能缴纳,如果是多银行、多种卡,岂非更“方便”?再比如,还可以考虑微信付款之类移动金融手段,一定“方便”到家,更受广大违法驾驶员的欢迎。
我刚开车时,也偶有过交通违法行为,不得不去指定场所缴款。指定场所往往在“幺贰角落”,停车要给钱,付款要排队。两个字,麻烦!我当时理解:交罚款的麻烦也是违法代价的一部分。经济损失固然是惩戒,但这番折腾更让人望而却步。即便纯粹为了不折腾,规规矩矩开车吧。
我以为,这正是立法的美意,治已病不如治未病,比违法后行惩罚更重要的是,让人根本就不去违法。正如中国文化传统中,“囹圄虚空”一直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之一。但现在看来,我有点自作多情,因为违法交款的麻烦和折腾越来越少了。
这种举措背后的语言和逻辑仿佛是——有意无意地——违法只要花钱就能解决;进而,轻易就能滑到下一步,花钱就能“买”违法。只要舍得下金钱,违法也不“麻烦”了。有个段子人们耳熟能详:有人在马路上吐痰,罚款5元,吐痰者掏出10元说不用找,我再吐一口就是了。罚款本为减少吐痰,是无可奈何的手段,却反过来“鼓励”了吐痰。罚款便民,是否也有此嫌疑,会否遭遇罚款归罚款、违法归违法的道德和执法尴尬呢?
其实,既然违法了,就让他“不便”些又有何妨?不少人花得起这个钱,却花不起这个时间,受不了这个折腾。何必费心让违法者“方便”地违法,而不是因“不方便”而努力不违法呢?
能做的便民举措,一定还有很多;与其这样便“违法之民”,不如在便“良民”上再多花点心思。如此“便民”或可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