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逾1883万
庭审中,公诉人陈述称,2011年3月9日至去年5月30日,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通过操作“金晶”、“严维进”和“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用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自己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逾1883万元,并出具相关证据。
庭审中,马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经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并表示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所获取的收益仍然保存在其所操纵的三个账户中,希望能全额退赃。马乐辩护律师认为,马乐在非法获利后,并没有用赃款购置豪车房产,目前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同时提出了7份证据,其中6份为其慈善捐款。不过,公诉人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并无太大关联。
马乐出生于1982年,研究生学历。去年深交所监控系统检测到相关犯罪线索,已出国治病的马乐为配合国内调查主动回国,并于7月17日投案。对此,公诉方表示,马乐的自首情节,将酌情予以减轻处罚。在自我陈述阶段,马乐流泪忏悔,对犯罪事实十分懊悔。
或将面临5-10年刑期
据了解,该案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涉嫌从事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基金“老鼠仓”案件。公诉机关认为,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等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马乐或将面临5-10年监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不过,具体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要看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