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0元/立方米,居民人工煤气销售价格为1.25元/立方米。该价格于2008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昨天提交听证会的有两套方案,在调整价格的基础上,拟同步实施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
多数参加人支持第二套方案,并建议适当降低涨价幅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陶爱莲表示,上海的居民用气量占总量的45%,而非居民用气量则占55%,可见非居民用户是本市燃气用气的主体。此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以及新的价格联动机制要适当降低居民用户应该承担的比重。也有参加人提出应通过优化用气结构以缓解成本压力,在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逐步理顺工商业企业对居民用户的交叉补贴。
不少听证会参加人对政府加强监管、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议。上海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杨敏表示,天然气的价格调整关乎居民日常生活,希望有关方面向全社会公开燃气企业的成本项目,以及此次调价后增值部分的使用情况。同时,燃气集团的下属企业,成本项目也应分别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后续评估方面,杨敏建议在下一次价格调整时,向全社会公布此次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
这次听证会后,有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情况研究分析。经过修改完善之后,最终方案将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台实施。
上海市发改委初拟的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1:1.2:1.5
覆盖率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80% 0—290(含) 3.02
第二档 95% 290—500(含) 3.62
第三档 100% 500以上 4.53
方案二:各档气价比价关系调整为1:1.1:1.4
覆盖率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80% 0—290(含) 3.02
第二档 95% 290—500(含) 3.32
第三档 100% 500以上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