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起诉称,2006年6月2日,他与新画面影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平签订协议,就《三枪拍案惊奇》开展合作,但至今未收到应得的分成。
张艺谋在起诉书中称,《三枪拍案惊奇》由一家香港公司、新画面影业公司和张艺谋本人三方合作,新画面影业负责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和发行事宜。按照协议约定,该影片在中国境内的票房收入减去宣传费用,剩下的由三方平均分配。按照估算,三方应各分到至少1500万元,但张艺谋称至今仍未收到分成。 (林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