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反腐要求有法可依,加强反腐败立法刻不容缓。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具备了制定一部“反腐败法”的基础,未来需要尽快启动立法工作进程,以克服目前碎片化、不系统的立法特点,完善反腐倡廉的顶层制度设计。
依法反腐要求执法必严,提高反腐败法律的可操作性。执法必严,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原则性规定、价值性倡导,缺乏实际操作规定;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内在执行力。
依法反腐,还必须做到违法必究。要坚决防止以罚代法、以组织处理代替司法追究、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违法不究的恶果比“无法”还要大,不仅纵容了违法者,而且使得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丧失信心,对反腐败丧失信心。(朱永新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