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60-69岁人员 500元;19-59岁人员 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90元。
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医保政策问答】
■ 问: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无调整?
■ 答:与2014年一致。
① 门急诊 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 住院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 问:2015年度本市镇保医保政策有无调整?
■ 答: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