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责任制
法官“丢拐杖”“挑担子”
以往由于案多人少,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不平衡,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定(试行)》,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
上海二中院的郭寅法官坦言,“以前在案件的处理、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有一定的惰性和依赖心理,总是希望庭长、审判长这些经验丰富的人能够 ‘把把关’。现在,不得不‘丢掉拐杖、挑起担子’”。
二中院今年4月至9月改革试点期间,受理并已审结的5504件案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处理的有5388件,占97.89%。
联席会议制度
“智囊团”献计合议庭
考虑到目前法官的司法能力参差不齐、适法统一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上海二中院在本轮改革中建立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发挥资深法官的作用和集体智慧的汲取。
“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合议庭的孤军奋战”。上海二中院审管办主任奚雪峰介绍,“我们为合议庭法官设置了强大的智囊团”。
为防止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成为变相地向院、庭长汇报案件,上海二中院还专门制定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召开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时,必须有非本案合议庭的其他主审法官参会。
清单管理模式
审判权力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切实将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剥离是本轮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上海二中院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与讲评、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定程序事项审批等;“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等。此外,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做到全程留痕。
上海二中院专事房地产审判的民二庭马全耀庭长坦言,“负面清单”和“全程留痕”给院庭长们戴上了“紧箍咒”,对具体案件,院庭长们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
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