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现已50多岁的老黄,1978年随着出国潮东渡日本,一呆就是17年,2005年因黑户口,被日本有关部门遣送回国。老黄去日本后不时会寄点钱给父母。因为是黑户,所以寄钱的方式是快递,但现场老黄拿不出快递的存单。
2005年被日本当局遣送回沪后,老黄先后做过5年工作,并娶妻成家,与妻子一起照料年迈的父母。老黄的父亲前几年就患了老年痴呆症,前不久还因为心脏发病住进了医院,这次病得不轻,完全丧失智能。这时,老黄在整理父亲的衣物时,发现了两张存折。一张是两万多元的现金存折,一张是2006年转账给姐姐的2万多美元存折。
老黄先推着坐轮椅的母亲,到银行把两万多元人民币转到自己的存折上,然后就到姐姐家讨要父亲转给她的存折,声称2006年父亲转给她的美元,是自己从日本寄回上海的日币,后被父亲转成美元,根据2006年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应该是20万元人民币。
姐姐自然不允,让他走司法途径解决。讨要不成的老黄便带着老母找到电视台。现场老母亲对这笔钱的来路也讲不清楚,只是说此款是儿子的。因为姐姐没有到场,我便通过电话连线询问姐姐。姐姐在电话里告诉我,父亲在2006年确实转给她一笔美元,合人民币20万元。但当时父亲告诉姐姐,此款是老夫妻俩的养老金,让姐姐代为保管,并嘱咐不要告诉任何人。
根据姐弟俩的叙述,我明确告诉老黄,姐姐存折上的20万元与他无关。理由是:第一,法律规定货币是不能快递的。第二,货币是不允许跨国快递的。第三,快递业务是近十年逐步发展的,80年代根本就没有快递业务。第四,既然此款是由日本逐年寄回上海,老黄不可能没有任何证据。第五,如果这笔款确是他由日本寄回上海的,为什么父亲健康的时候不询问清楚,而要时隔十年,父亲现在已失去认知的情况下来讨要。
我告诉老黄,父亲存放在姐姐处的20万元,就是父母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父母尚健在,子女谁也不能对此款进行分割。作为子女当下应该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多考虑尽到对父母赡养义务。老黄对我的说法无言以对,点了点头。这场姐弟之争也就画上了句号。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若这位黄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姐姐返还这20万元,作为原告的黄先生要想该案有胜诉的可能,则要提供这笔20万元是其所有,且由父亲保管的证据,还要证明姐姐占有这笔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事实上,黄先生称这笔钱是其打工所得,且以快递的方式寄给父母,但是黄先生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那么其起诉的前提条件就不存在,即黄先生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黄先生对其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黄先生因为没有确实的能证明这20万元是其所有的证据,故其要求姐姐返还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那么在事实不成立的基础上,法律依据也就无从谈起。
综上所述,柏阿姨一针见血向黄先生明确说明,姐姐存折上的20万元与他无关,这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同时柏阿姨入情入理的分析,不仅让黄先生认识到问题的本质,还使这场本不应该发生的姐弟之争化为无形。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提倡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