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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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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
首部自贸区地方立法设制度规范
姚丽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在先行先试的自贸区,企业信用如何“靠得住”?

  今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自贸区地方立法,立法为自贸区“信用管理”创设了制度规范。回顾这些制度规范的创设背景,更可见一种创制性立法的务实态度。

  信用管理

  异常名录查询便利

  自贸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更应成为诚实守信的示范区。如何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如何建立?

  市人大财经委对“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的调查问卷显示:“失信惩戒不到位”的选择率达到了75%,成为“最薄弱环节”。在对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迫切的任务的选择中,“加强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环境”的选择率则达82.3%,成为首选。

  “失信惩戒如何加强,诚信环境如何营造?这个问题同样也适用于先行先试的自贸区。在自贸区建设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应用信用管理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提出这个问题。

  市工商部门的回应是:目前,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形成,设立市信用平台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和子平台,对3200多家进出口企业、17000多名试验区企业法人代表实施信用核查。自贸区已尝试“企业年报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报都要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即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查阅企业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

  “实践表明,企业年报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使自贸区信用管理行之有效。”盛雷鸣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更将这一制度提升为法定规范。

  但是,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要查询企业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时,能否得到便捷服务?条例第40条给了“定心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提供查询便利。

  共享信息

  部门协同动态监管

  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是自贸区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之一。

  今年7月1日,2014版“负面清单”发布。较之2013版,新版“负面清单”大幅“瘦身”,其中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缩减51条,调整率达到26.8%,无论是开放度、透明度,还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程度,均可圈可点。

  事实上,自贸区作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不但是经济体制领域的重大改革,其改革模式已经渗透到其他领域,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起到立法引领改革,改革促进立法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晶莹负责一个关于上海自贸区法制保障的课题研究,参与了自贸区地方立法草案的制定研讨,她认为,要做好自贸区的法制保障,同样要遵循“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这就要求法律法规要对接高标准的国际规则,并实现事权和立法权相关联,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知识产权等方面高起点通盘谋划。

  “ 负面清单明确了哪些产业是竞争性或国家关键性的产业,可以列入清单,其他则‘非禁即入’。但在‘放’的同时,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仍是对政府管理部门的一大挑战。”陈晶莹说,信息鸿沟,也会存在于不同行政管理之间,加强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如何实现监管信息共享,这也是地方立法需要破解的现实课题。

  陈晶莹关注的问题,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41条可以找到答案,第41条说得明白: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监管资源,推动全程动态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能力。

  市场监管

  行业内部“清理门户”

  近年来,行业协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绝非“可有可无”。2002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此后,本市行业协会依法应对国内外贸易纠纷,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其中,上海家具行业协会针对美国家具业对中国家具实行价值10亿美元的反倾销,组织调研形成专题报告,直接参与应诉,减少了上海家具行业的损失。针对国内出现100多家冒用“上海”名称销售假冒仿劣农药的厂家,上海肥料农药行业协会配合市工商部门开展行动,公布了26家非法企业名单,有力打击了制假造假。

  可见,行业协会能够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依法维护行业乃至国家利益。那么,自贸区的信用管理,如何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格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区内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而更具“自我管理”意味的法定规范是:“自贸区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自贸区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这一制度将借助行业内部的“自净功能”,对于失信无良企业,由行业自身“清理门户”。

  可以预见的是,自贸区“信用管理”制度创新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只要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施展聪明才智,释放创造力创新力。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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