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增设门槛
今年9月,陈女士在松江谷阳北路上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参加了网络英语的课程,总费用为8000元。最近,陈女士的孩子要在学校上晚自习,没时间继续参与培训机构的课程,她提出退款要求,却被经营者一口拒绝。
同样,林小姐去年底在新松江路上一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语言课程,付了6000余元,报名参加一小语种课程,但因工作调动无法参加,一堂课都没上过的她提出退款要求,却被培训方告知要扣除一大笔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双方僵持不下,林小姐只能向消保委投诉。
记者联系松江区消保委,对方立即核实情况。经营者辩称,消费者因自身情况无法参加课程,后果应自负,培训机构只能给予换课,不能退课。如消费者一定要退课,也要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和违约金。消保委指出,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设定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多方协商,经营方同意扣除陈女士上课部分的费用,退款3800元;林小姐则办理全额退款。
退款并非无法可依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对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设置了高门槛,显失公平。消费者一旦遭遇退费难问题也并非无法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有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防教育培训中的陷阱,如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故意把学习课程吹得天花乱坠,但对于某些重要条款却避而不谈;私自设定霸王条款,如“一经报名不能退款”、“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
通讯员 许梅 本报记者 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