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某电子商务公司推出××购物平台,根据该公司宣传,只要购买了该平台上商家的产品,满1000元,该平台将每天返还2元给消费者,直到500天全部返回给消费者。同时,该平台返利模式规定,加盟商每销售1000元金额的产品,需上缴17%的佣金,这17%佣金就是“××购物平台”的返利来源。
该平台消费返利项目推行后,加盟商数量急剧扩张,网站从“返利促销”逐渐成为“返利投机”的金融游戏,直至涉嫌违法传销。
【案情警示】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传销违法行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请消费者特别注意:
■ 传播形式网络化 传销企业往往披着“电子商务”、“网络技术”外衣,诱导消费者进行所谓的消费返利,名目繁多,扰人耳目。传销组织不需要太多线下活动,膨胀速度极快,辐射范围较传统模式更广。
■ 传销概念多样化 利用“消费返利”、“消费养老”、“养生排毒”等新概念掩人耳目,欺骗引诱消费者参加。
■ 传销标的虚拟化 传销活动媒介由传统的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转化为虚拟标的物,混淆视听,且常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诱骗他人参与并不断地发展下线。
■ 传销资金电子化 利用电商平台,电商化的传销可使资金交易更简单。新式传销资金往往都通过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结算,有的甚至以企业网站的电子积分(即电子货币)形式结算。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