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企业责任 强化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将驾驶员违法、乘客满意度、市民投诉等市场实际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突出监管重点、激发管理动力,切实落实企业管理的主体责任。
■ 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落实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实行远程刷卡的企业,车辆进场周期不得超过一周,加强车辆动态和营运数据的监控,及时掌握和处理驾驶员违规行为,重点监管单班车异常营运状况。保持车容车貌,达到“四无四净”(无瘪塘、无脱漆、无污垢、无异味;座套、内顶、脚垫、仪表板洁净)。
■ 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拒载、绕道、多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单月违法率超过4%的企业,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运输管理处实施上户监管,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所属车辆将作为次月市场执法检查重点车辆。凡连续两个月违法率超4%的企业,依法实行部分或全部车辆的停业整顿。
■ 规范服务行为 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评价计分考核,严格执行计分专项继续教育措施,将强制培训3次以上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并把“黑名单”信息与机场、火车站等大型候车场站对接,驾驶员市场违规及信用评价情况记入市个人征信系统,并作为出租汽车企业招聘驾驶员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各类约车行为,严禁驾驶员在车辆载客行驶途中使用拨打手机、操作打车软件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