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共有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其中包括——
■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 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 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 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 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