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采用脚踹、跺,用拖把、椅子击打等方式围殴被害人吴某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