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谁来赔偿
这天中午,老王同往常一样骑助动车出行,他看到前方一辆小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于是绕行。恰逢此时,一辆逆行的电动自行车迎面而来,老王为了避让,猛转方向,重重地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老王被送至医院手术治疗,并住院近1个月,支付医疗费65000余元。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逆行的电动车驾驶员李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的车主薛先生占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老王不负事故责任。
出院后,老王拿着事故认定书找李先生和薛先生赔偿,但遭到了拒绝。李先生坚持认为,老王是自己倒地的,与他无关,拒绝支付款项。而薛先生则认为,既然已经买了保险,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老王应当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认为,非医保的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薛先生承担,也不同意支付。
又急又气的老王将李先生、薛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由李先生赔偿4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3万余元,薛先生赔偿保险范围外的鉴定费、律师等2000余元。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认为对于非医保部分的费用根据商业保险的条款应当由薛先生自己承担,要求改判这部分款项由薛先生赔偿。
收到二中院传票的那天,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接到了法官助理奚懿的电话,电话中,法官助理与她核对二审的代理权限、上诉中有没有新证据以及调解意向等等;而薛先生也在开庭前接到了法官助理的电话,叮嘱他开庭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
庭后调解当天解决
审理中,保险公司和薛先生围绕着商业保险中对非医保费用不予赔偿的约定是否是格式条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各不相让。
庭后,法官助理奚懿组织保险公司和薛先生进行调解。作为民商法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奚懿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功底,指出保险公司对于非医保不予赔偿部分的免责规定,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注意”及“明确说明”义务。而对于薛先生,奚懿则充分发挥他的耐心,指出了薛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疏忽。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庭审后签署了调解协议。市民老王对当天就得到解决的结果很满意。
据悉,今年9月初,上海二中院的首批法官助理正式任命并上岗,32岁的奚懿也是首批28名法官助理中的一名。类似本文中的案情和调解场景,在法院几乎每天都会遇到,而年轻的法官助理们协助着法官解决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审判效率得到了提升。而他们也在辅助性工作中,积累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讯员 王伟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