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2月23日,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提出,超日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截至目前,除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被其他司法机关冻结的部分债权人的分配额以及未提交收款账户的部分债权人的分配额已进行提存外,其余债权均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出资人权益调整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经登记至超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法院已经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办理相关股票过户事宜;目前超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预计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实现保壳目标。
上海一中院经审查认为,超日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即“各类债权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额以及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现超日公司已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向债权人实施了分配。根据超日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上海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超日公司破产程序。这同时意味着,对于重整计划所涉减免的债务,超日公司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审判长、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宋航指出,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圆满审结,不仅使债权人,尤其使六千多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而且使超日公司得以恢复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终达到其经营性保壳目标,进而满足2015年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