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记分标准细化,共列出49种违法行为及记分标准。根据违法程度分为6档,分别记18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一次行政处罚中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记分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之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的,且年内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责令其停业;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的,且年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8分的,或者当年度第二次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吊销许可证;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但可适用罚款处罚的,且年内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年度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或者年内消除记分后再次记分未达到12分的,消除年度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对违法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