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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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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1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连续工作15年
距退休不足5年拟禁被裁
李丹丹
  本报讯 北京消息:今后,企业裁减人员的行为将戴上“紧箍咒”。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禁止裁员的六种范围,其中包括孕期女职工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职工等。意见稿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比起1994年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对于“不得裁减人员”规定的四类情况,本次意见稿的禁止裁员范围扩大至六类。

  与1994年的规定相比,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其余四种情况分别为: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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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退休不足5年拟禁被裁
2015-01-01 2 2015年01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