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于2008年11月因涉嫌公务机要费贪污、洗钱等重罪被收押,身陷囹圄,后因龙潭购地弊案、陈敏薰卖官案受贿、元大金并购复华金受贿等案,被合并判刑20年。
陈水扁近年来在台中监狱服刑,因身体恶化多次申请保外就医。台湾当局有关部门于2014年12月重新组建医疗鉴定小组,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该小组于当月30日提出鉴定报告,认定陈水扁进行性神经功能退化、睡眠呼吸暂止、漏尿等症状加重,控制不好有随时致死危险,且不能排除自杀风险,在监狱内接受治疗无法达到疗效,建议让其保外就医、居家疗养。
台湾“矫正署”5日上午召开审查小组会议,认定陈水扁病况确有恶化,符合“监狱行刑法”第58条“在监不能为适当医治”事由,核准他保外医治一个月,同时强调,“保外医治系属以医疗为前提的暂时性释放”,陈水扁病况稳定后,仍须回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