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9月,本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630531户,比去年同期上升14.18%,其中第三产业企业户数上升了18.8%。 自2000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本市先后进行了8批清理,取消调整审批事项达2994项;其中,十八大以来,本市共取消调整审批事项910项,涉及取消188项、下放85项、优化637项,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清理。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对168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多数受访企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肯定态度,但也有32.7%的受访企业认为近3年来,自己企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基本没有改变,有11.3%甚至认为有所增加。同时,部分企业和区县反映,在审批事项清理时,有的部门放虚不放实、放小不放大,取消或者下放的事项“含金量”不足,量质不统一。一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时间偏长、收费偏高、市场开放不够;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玻璃门”、“弹簧门”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为此,本市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涉及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做好全市企业投资审批的顶层设计,理顺审批链条,优化审批流程。
■ 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 基本完成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全面推开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检查。
■ 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基本完成市级行政权力清权、确权、晒权,部署启动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权、确权、晒权;建立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制度。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基础管理,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明确后续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