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陈双印公然在宾馆对女演员施暴,其恶行令人发指!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陈双印被警察抓捕后,竟然又被当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之后又被“准予释放”,说是“取保候审”。
何谓“证据不足”?受害者已按警方要求,提取了施暴者的精液,抽了血样,又调取了监控录像,还把手机信息也拷贝了。这实际是一件很明显、很清楚的案件。警察也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带走,一关就是半个月。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关押这么久吗?司法公安部门为啥突然变了口,下了“证据不足”的结论?
出来后,陈双印对记者说,他和受害者是“情人关系”,意即此举“不犯法”。而当地公安部门一位负责人也对媒体记者表示,此类案件属隐私案件,具体内容不便透露。看来他们的口径很接近,这是情人间的纠纷,不是犯罪,所以放人。
笑话!施暴者称与受害者是情人,证据呢?受害者倒反复说与陈双印只见过两面,完全是工作关系。当地司法人员究竟相信谁?掌握了证据吗?亮出来看看?如此草率,又迟迟不回应公众的质疑,意欲何为?
就算双方是情人关系,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这点常识陈双印不懂,难道检察官、警官也不懂?我们当然愿意相信当地司法公安部门是在谨慎行事,不冤枉一个好人。但如果此案背后有着见不得人的交易,那就不仅是渎职行为,而且是新的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