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院院长陈亚娟对邹碧华为长宁区法院留下的“财富”如数家珍,“他为长宁法院做了很多工作,奠定了科学管理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他给我们作出了为人处事的榜样。”
上海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新是邹碧华在司改道路上的同行者。他回忆,无数个“5+2”、“白+黑”,上海高院司改办的那层楼面常常灯火通明。如今,他的精神支撑着司法改革的同行者们披荆斩棘,继续完成邹碧华未竟的事业。
邹碧华曾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发芽”,如今正在开花结果。上海市一中院院长陈立斌表示,上海一中院已经与市律师协会建立了制度化、长效性的交流机制,畅通了组织上的沟通渠道,增加了信息对称,强化了法律共同体意识。法官和律师都有推进依法治国的共同使命,要继承发扬“邹碧华现象”的精神遗产,形成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