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施斌表示,这种模式在我国首先就绕不开一个法律问题。因为,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而且,该法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施斌表示,即使父母文化程度再高,毕竟教育是一门科学,父母依照自己的想法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其所采用的方法未必就真的科学,其所实施的“课程”也不可能如学校教育那么完整、严谨和科学。所以,类似啸啸这样的情况只是个案,没有更大的效仿价值。
但也有专家表示,“在家上学”与不让孩子进学校接受教育还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只是把学习的场所由学校移到了家庭,而后者是有意或无意地不让孩子获得文化知识。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8万学生“逃离”学校,选择“在家上学”,这些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且家长大多具有高学历。家长们表示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前几个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等。
那么,部分家长所持“上学不如在家自己教”的理念,是否真的科学?是否真的有利于孩子发展?对于啸啸的成长经历,本报还将持续关注,也欢迎广大读者共同来探讨这一教育问题。
本报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