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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帮志愿者升级成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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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3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帮志愿者升级成监护人
有了“亲人”身份 为老服务合法
江跃中 袁文君
  社会治理新招实招4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袁文君)老人突发疾病,需要由家属签字后马上手术,但老人唯一的亲人却拒接电话。如果由居委会干部或社区志愿者代签,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过去,遇到这样的难题,大家都束手无策,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今,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帮志愿者升级成监护人,使他们能以“合法”身份,作为老人的“亲人”,为其提供诸如代手术签字等力所能及的帮助,就解决了这样的难题。

  亲属不能签字怎么办?

  家住共和新路街道的八旬老人徐老伯日前突发重病,几名居委会干部和邻居,在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检查,徐老伯被诊断为疑似阑尾炎,需要及时手术,否则很可能引起穿孔。由于手术需由家属签字才能进行,但老人唯一的亲人却拒接电话。而在亲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如果由居委会干部或社区志愿者代签,一旦发生意外,责任由谁来承担,是个难题。

  一边是老人的救治迫在眉睫,一边是权责的认定无法落实,这样的两难境地,如何面对是好?这引起了街道老年协会“银发盾牌”为老维权服务项目负责人黄月华的关注和思考。经过与上海为老维权律师李东方商量,为老维权服务项目决定,尝试向高龄孤老指定一名志愿者(老年协会会员)出任监护人的做法,使其拥有服务老人的“合法”身份,解除后顾之忧。

  “非亲属”监护人有担当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和当事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委会同意的,也能担任监护人。”李东方律师向记者解释了帮志愿者“升级”成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黄月华表示,和有血缘关系的老人亲属出任监护人相比,老协项目志愿者属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监护人,“这样的监护人是一种更高层面的志愿者,他们没有任何法定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他们也从没想过要获取任何利益,而只是想为需要帮助的老人们提供更贴近他们实际需求的关爱。”

  年过八旬的李老伯妻子和儿子已去世,孙子无法经常上门照料他。老人情绪低落,甚至有了厌世的念头。和老伯住得很近的“银发盾牌”项目志愿者朱建平坐不住了,她经常主动上门陪伴老人,与他聊天。去年底,大家和老伯所在居委会取得联系,经过老人同意后,由居委会指定志愿者朱建平,和老人的孙子一起作为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证明》上写明,如李老伯遭遇突发事件时,朱建平将有权从老人的利益出发,为老人提供帮助。

  共和新路街道帮助高龄老人指定一位志愿者出任监护人的做法,在本市尚属首次尝试,是“银发盾牌”项目在法律层面上为社区老人服务的一大创新举措,眼下正在试点实施中,将进一步完善推广。

  “希望通过类似志愿者升级为监护人的举措,能够为老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共和新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孙惠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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