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但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经营不规范的情形,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
为此,《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