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必须凭两证,即《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打手势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希望考生诚信考试,如有替考等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