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些上榜企业中,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企业有574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企业有66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企业有113家,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企业有63家。市、区(县)环保部门及自贸区管委会依法对这881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5015.5万元,同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