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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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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局何以成垄断推手
纪 玉
  纪 玉

  为了吸引消费者选择自己的商品,商家往往会在价格上做文章,甚至相互之间大打价格战,消费者则能从这种市场竞争行为中获得好处,购得价廉物美的商品。然而,也会有本该是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形成价格垄断,而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推手”角色。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通报称,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的云南分公司达成协议,对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频次等进行了约定,电信运营商如有违反,通信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强制执行。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反垄断法》,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已被要求整改,停止相关做法,参与垄断协议的四家电信运营商被处以共计1318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无疑是扼杀了市场竞争,连同竞争所能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等利好,也一并希望渺茫。更不要说价格垄断会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令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经营者“抱团”确定的价格。更令人忧心的是,这种价格垄断是由行业主管部门一力促成,以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这就要求政府明晰权力边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做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但在现实中,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以权力之手直接干预市场的冲动。对于市场规律,他们放弃了尊重,或是迷信行政力量解决市场问题的能力,或是被某些利益集团裹挟,他们选择当起“指挥官”,插手到市场竞争和企业经营中去,干起了不该干的事。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政府部门拥有着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避免地会遭受冲击,对地方的经济和民生也并无好处,因为真正的市场活力不会从畸形的市场竞争中释放,权力寻租则将获得更多的生存土壤。

  要杜绝一些政府部门的越界乃至违法行为,不仅要清除思想上的陈旧误区,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划定行政权力边界,一旦越过边界,就要依法予以处罚。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的行为屡次出现,有时并非滥用权力者不知道权力不可“任性”的道理,而是认为“任性”了也没有后果,才会肆无忌惮。比如《反垄断法》2008年即开始施行,云南省通信局牵头达成垄断协议则是在2009年,直到去年才被调查,可见相关监督机制的反应仍然不够灵敏,甚至可以说是迟钝、迟缓。对于政府部门的越界、违法行为,应构建起更有效的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实现“不越雷池一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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