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如果发生企业“跑路”事件,就能用这笔资金来赔付。
朱建国委员认为,《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商场、超市等备案过的企业,且如果托管资金太小,对企业没有约束力;资金太大,则影响企业运营。他由此提出“引入第三方保险赔偿解决预付卡监管问题”的建议,要求商业保险接入预付卡企业,商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出问题由保险公司赔付。针对预付卡企业的运营情况、资金现状,由保险公司做尽职调查,针对不同信用和风险等级的机构,设置不同赔付比例。他还提出,考虑到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将上述尽职调查信息在自己网站定期公开,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后者统一备案。如发现问题,可通过权威媒体发出警示,并提前介入监管。
市商务委在答复提案时表示,拟通过建立“发卡企业预收资金银行专户管理+履约保证保险”制度,通过监控发卡企业预收资金流水信息和限制部分预收资金自由使用,引导发卡企业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当预付卡发卡企业申请破产且被依法裁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导致其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并且未能退还卡内预收资金余额,保险公司会根据预付卡发卡企业承保的预收资金余额情况,按一定比例、每卡及每人限额、保险合同总限额等情况承担保险责任。
市商务委称,将会同上海保监局等单位尽快出台《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并建设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