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父亲与女儿户口所在地的老房子动迁,老房子是租赁房,父亲和女儿的户口在该房处。根据动迁政策,父亲和女儿共分得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和74万元现金。谁知现在动迁安置房的产证还没有拿到,父亲竟自作主张把动迁房出卖,现金也没有分给女儿,并在外租房。前不久父亲还把女儿赶出出租屋。
女儿的身世颇为凄惨。母亲生性懦弱,父亲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经常对母亲实施家暴。即2004年,母亲因忍受不了父亲家暴与父亲协议离婚,女儿判归父亲抚养。父亲没房子也没抚养能力,终日在外游手好闲,鲜有顾及女儿。没多久父母各自再婚,建立了新家,女儿便在姨婆家长大。没了父母的管教,女儿越发难以约束,初中还没有毕业就辍学。
女儿和男友是校友,2011年同学聚会时认识,女儿特殊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偶尔在网上做些促销赚点家用。男友持有夜大大专文凭,是地铁公司的职工,每月3000元收入,两人虽然收入低,但相亲相爱情投意合。一开始父亲同意他们的婚事,但后来准女婿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父亲想让准女婿趁机敲诈一笔钱,但是遭到女儿男友的拒绝,父亲恼羞成怒,一怒之下把他们赶出了家门。女儿和男友被父亲赶出后,在郊区租房子居住已有两年。最近女儿想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父亲借口不同意,拒不出具户口本,两人无法结婚。
通过当地动迁部门了解到,当时按照动迁协议,父亲与女儿均有份,可以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和40多万元的安置费。但父亲为了多拿现金,只要求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拿到74万元。之后父亲不仅拿走所有动迁款,还将安置房私下出卖。
掌握了动迁的实际情况,不禁对父亲恶劣的侵权行为十分愤慨。我们当面与父亲进行交涉,开始父亲还想蒙混过关,当我们把动迁实际情况告诉他后,他不得不承认事实,但坚称动迁款已经全都还了赌债。我们严正地告诉父亲,不管是动迁安置房还是安置款,都是政府给动迁户的住房和生活保障,谁都不得侵占,尤其女儿是个残疾人,更要受到法律保护。赌债是父亲个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女儿无需承担。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不仅不起到监护作用,还侵占监护人的合法利益,于法于理天地难容。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林小姐的情况后,及时为林小姐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步撤销父亲的法定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女儿讨回公道,维护权益。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的父亲显然不是一个合格、尽职的父亲,不仅没有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还利用女儿监护人的身份,将原本属于女儿的拆迁安置房出售,并造成女儿在外租房居住的现状,同时还阻挠女儿结婚,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依据当时老房子拆迁时签订的动迁协议及相关规定,被拆迁房屋为公有住房,在女儿属于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拆迁所得的利益包括安置房屋及补偿款应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因此本次拆迁时,分得的一室一厅的房屋及74万元的补偿款中有女儿的份额,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屋及补偿款均归父亲一人所有。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依据上述规定,父亲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将拆迁安置的房屋私自出售,将补偿款用于偿还自己赌债的行为,不是为了被监护人女儿的利益,而是侵害被监护人女儿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