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要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安排资金,促进远郊区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较快提升。聚焦浦东,形成新的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集聚区。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鼓励区县开展文化广场、文化公园建设,拓展市民户外文化活动空间,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来沪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与实施意见一同印发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按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则,从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39项具体的指标要求,实施标准中的服务项目与内容指标均采用数据和标准规范进行阐述,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上海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实施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的权利、责任;完善财政保障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将公共文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上海市高等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制保障,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具体规范。
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单位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将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