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违法广告通过虚假宣传,意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误导消费者购买,而且涉及面广,早就应该查处、禁播。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快一月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十大违法广告“排行榜”,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代言人赫然“榜上有名”,让公众看到了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广告查处的新变化,也给那些违法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以及代言人敲响了警钟。公众在质疑明星代言底线的同时,也在追问违法广告该遭受何种处罚。
曝光违法广告不能仅仅满足于发布违法广告“排行榜”,还应有处罚下文。要使新广告法的“史上最严”落到实处,而且还要使公众感受得到其严厉的程度,完善曝光违法广告的形式很有必要:
一者,应一并公开违法广告遭受何种处罚的信息,确保曝光违法广告上、下文齐全,使公众既能看到违法广告的违法事实,也能知道违法的责任后果,这也是广告监管职能部门落实执法公开的内在要求。
二者,要使曝光违法广告常态化,建立曝光违法广告的经常性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对违法广告,不能停留于“查处了”这一步,还应广而告之,通过官方发声消除违法广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使公众能及时从违法广告的虚假宣传中走出来,更为消费者走民事维权之路提供权威依据。(许辉 刊今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