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44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到居民群众110报警称:在杨高南路1288号一公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塘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是小区内一住户因结婚迎亲而准备燃放爆竹,民警在现场明确告知当事人“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外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当事人将尚未燃放的爆竹收起。对方也允诺不再燃放。
然而,前来迎亲的男子王某(男,29岁,本市宝山区人)竟趁民警不备,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面的马路上燃放。民警随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王某因明知民警已事先告知不准燃放爆竹,仍存侥幸心理,在小区门口燃放爆竹,被浦东公安分局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今年元旦正式实施后,第一个违规者金某在零点刚过1分多钟就因燃放礼花被民警视频巡逻发现并处罚。此后,1月1日傍晚时分,普陀区曹杨路一家宾馆门口,市民因举办婚宴大肆燃放烟花爆竹被普陀警方罚款。
在查处违规燃放的同时,警方还加大了打击非法储运烟花爆竹的力度。1月1日上午10时许,松江分局洞泾派出所民警在对洞宁路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只、爆竹12卷。经查,去年12月以来,店主金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金某随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月1日晚7时许,闵行区康城社区保安在巡查过程中,在一处废置停用的办公楼二楼的一房间内,发现近50余箱烟花爆竹。闵行消防支队与莘松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调查,将这些涉嫌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转移至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存放,等待集中销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陈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