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国务院已要求探索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江苏此次明确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范围,予以重点保障。这意味着,一般家庭或者小康家庭,如果因为家庭成员突然遭遇大重病,致使家庭贫困,也可以享受救助。
考虑到部分困难群众舍不得花钱参保,实施意见特别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 精简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救助对象,将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这7类重点救助对象,今后参加医保将不需要个人缴费,而是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同时为了防止他们舍不得花钱治病,将小病拖成大病,江苏将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从小病开始保障,分别设定封顶线。
侯学元介绍说,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问题,还将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过高的对象,救助项目更宽,补助范围更广。
此外,为了体现医疗救助“救急难”特性,解决燃眉之急,江苏将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城乡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信息共享、支付同步的“一站式”结算平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时,结算时将由医院直接扣减医疗救助费用,实现“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同时,对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同样给予医疗救助,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不降低救助标准。即使住院治疗期间救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当次住院也同样享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