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法制晚报公众号曾经推送过一篇文章《除了贾晓晔,还有哪些贪官妻子也被查、被判了?》,这篇文章中,除了周永康之妻贾晓晔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9年之外,还列举薄熙来之妻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后减为无期;李春城之妻曲松枝与夫共同受贿2800余万元,获刑7年;苏顺虎与叶晓毛夫妻共同受贿千万,叶晓毛获刑10年;闻清良之妻孙建梅收受百万赃款,与“小三”一同获刑;白恩培之妻张慧清从服务员被提拔为正厅级……
夫妻双方共同利用公权力进行经济犯罪,这在古今中外都比较罕见。当然,在中国古代,妇女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也少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因此很难有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犯罪的可能。很多国家的情况与此类似。
但当妇女解放发展到今天,男女平权逐渐成为现实,特别是当男性官员的配偶同时也可以平等地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之时,不得不说,单个的利益主体已经嬗变为两个一大一小的利益主体,而且两者结成了高度一致的利益同盟,其如果走上邪路,那么它所产生的破坏性作用,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
夫妻之间,“情”如果不在,夫妻关系往往解体,而当夫妻共同利用公权力进行经济犯罪,那么这种夫妻关系,往往靠“利”作为纽带,而且这种“利”,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决定了其疯狂性和贪婪性。
因此,如何防止在家庭介入政治后因“情”生“利”,葬送国家,韩非子是有高度警惕心的。
卫嗣君对薄疑说:“你嫌弃我的国家小,认为不值得做官,但我可有能力满足你做官的要求,让你进爵做上卿。”卫嗣君说到做到,赏给薄疑一万顷土地。
薄疑说:“我的母亲爱我,认为我的能力做大国的相国都绰绰有余。但我家有个姓蔡的老巫婆,我母亲非常喜爱她,对她言听计从,把家里大小事情都委托给她。我的智慧足以商议家事,我母亲也完全信任我。但母亲已经和我商议好的事情,却还要和蔡巫婆商议,再作决定。”
薄疑感慨道:“说起我的智慧和才能,母亲认为我做大国的相国都绰绰有余;要说亲密之关系,难道还有超过母子两人的?但即便这样,母亲还是不免要和蔡巫婆商议决定好的事情。现在我和君王您之间,并没有母子般的亲密关系,而君王您身边,却都是蔡巫婆之类的人物。君主身边的蔡巫婆们,一定手握权势。握有权势是能够行私利的。那些人之所以能够行私利,就因为他们可以逍遥法外;而我主张的,是按法办事。非法与合法,是天然对立的,是相互不能包容的。”
这个故事的立意宗旨,是谈“情”与“法”势不两立。薄疑与母亲是这个家庭的核心,最有发言权,是最终的仲裁者,但这并不能阻止薄疑的母亲与蔡巫婆之间形同闺蜜的关系对家庭决策的重大影响。
由于这个故事并没有提到薄疑的父亲,可以大胆猜测薄母是个寡妇,对蔡巫婆有超乎一般闺蜜的情感寄托。在这种情感寄托面前,家庭法度形同虚设。
因为“情”的因素,就会发现,男性贪官在夫妻之情面前,很难拒绝配偶的非法作为,往往放任人之常情向恶的方向发展。
如果不能认清在具体伦理情境中,管住家人的抽象要求很可能被忘到九霄云外,特别是制度研究和设计忽视妇女解放的因素,忽视夫唱妇随已经进化到“夫唱妇也唱”,那么夫妻同上被告席的情况还会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