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年3月1日起,上海公共场所控烟范围将扩大,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而全国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正在立法进程之中,有望今年公布实施。
在不久的将来,全国性控烟条例的出台,相当于给全国不吸烟者提供了保护自身的法律武器。回顾此前我国的控烟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6月,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法规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截至今年四月,据北京市卫计委通报,已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罚款共112.5万元。可见,最严法规并没有停留在“纸上最严”的层面,而是实实在在地落地生根,通过执行过程中对细节的完善和细化,切实凝聚起人们对于营造无烟环境的共识,成为推动“烟消云散”的有力抓手。相信上海市即将施行的控烟条例,也将成为严格控烟工作的重要执行依据。
从法律的效力等级来看,全国性的法律规范自然高于地方性的规范,而设置全国统一的控烟标准,制定相对一致的执法标准,将改变以往各自为政、标准有别的局面,也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根据2012年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显示,三分之二以上的国人不了解二手烟危害。从普及常识的角度出发,制定全国统一的控烟条例,也有利于强化法律的教育作用,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吸烟、乃至被动吸二手烟对生命健康的危害。
说到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便是制定得再完备的法律法规,也会徒留“一纸空文”,背离立法的宗旨。控烟条例,关键在于“控”字。执法不利,就容易让控烟条例变成“法律白条”。地方控烟条例在执行过程中,曾经遭遇过的执法难、监督缺位、人员短缺等困难,不应该再出现在全国性法规的施行过程中了。
此前各地控烟条例屡屡受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处罚力度有限,罚不到烟民的痛点上,更多的原因则是无人监督、执行流于形式。许多被动吸二手烟的人,只能无奈地“用脚投票”“躲之大吉”。而想要提高公众对执法必严的信心,就需要全面提高执法技巧、投入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效力。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其中提到未来全民健康的重心将由治病向“治未病”转移。更在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一章中专门提到全面控烟,提出将进一步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由此可见国家层面上控烟执法的决心。我们每一位公民,也应该体会到国家的良苦用心,为创造无烟环境,严格遵守控烟条例,做出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