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老鼠仓”)。对此,证监会予以“重拳”打击,同时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和技术,构筑“老鼠仓”防火墙,从源头震慑“老鼠仓”。
一是积极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继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规定为刑事犯罪后,证监会陆续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基金托管部门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推动法律制度更趋完善。二是充分依托运用大数据监控技术。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市场监察部门精准锁定了一批可疑账户跟随资管产品先买先卖、同进同出的异常交易线索。三是主动拓宽执法行动的覆盖领域。在密切监控公募基金产品趋同交易的同时,对私募产品、券商资管、专户理财、信托计划、保险投资等各类账户伴生的趋同交易组织案件调查。四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和防范“老鼠仓”交易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对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合规检查,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的空间。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证监会表示,“老鼠仓”违法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一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长期、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个别经营机构“窝案”频发,有的机构多名从业人员同时涉案,有的机构同一岗位前后任投研人员先后涉案。同时,信息传递型交易逐渐增多,出现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共谋作案的现象。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托管银行蔓延。
这些新动向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明确执法标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等方式加大违法成本,切断利益输送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