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底,被告人高某因遗弃亲生女儿朵朵(化名),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公开庭审,高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4年2月19日,24岁未婚先孕的高某,在上海嘉定安亭医院产下女儿朵朵,后来因朵朵患病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但身为母亲的高某竟然把新生婴儿留在医院,不辞而别。2016年5月12日,朵朵被送到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临时看护至今,该中心曾多次联系高某,敦促她应承担做母亲的抚养义务,均被高某没有能力抚养为由而拒绝。
2017年3月上旬,看护中心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案,针对高某遗弃行为司法机关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要求法院追究高某的遗弃罪。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遗弃行为已构成了遗弃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
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认为,尽管朵朵的父母目前都无法对她承担抚养义务,高某主观上也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而朵朵生父明知朵朵出生后,仍采取漠视态度一走了之,也反映了生父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但鉴于朵朵目前年仅3岁,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处于该年龄段的幼小孩子更需要家庭亲人的关爱,据此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诉请法院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朵朵的监护人,承担起监护朵朵的法定职责。本案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庭审的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表示认同上述意见。
法庭上,高某辩称曾去医院探望过朵朵一次,当医院要求她把朵朵接回去时,高某则回答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针对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要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时,高某说不是自己对女儿冷漠,而是因为自己生存都存在问题,不是推托而是没办法,表示不同意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
经过休庭10分钟后,承办法官李群当庭对本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撤销高某为朵朵监护人的资格,由市儿童福利院为朵朵的监护人。当高某听后宣判后,顿时双手掩面哭泣,被带出法庭。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李群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不仅仅是血缘亲情关系,更要让子女享有良好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而高某3年未尽母亲的义务,主观上不尽抚养义务,并因遗弃罪被判刑关押,客观上也不具备抚养义务。朵朵被送至市儿童福利院后,将进入正常的收养程序,能够找到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