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澳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就开始对亨氏公司展开调查。此次,澳方选择的一个突破口是亨氏旗下的一款儿童水果零食,澳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达根在法庭上表示,这款系列产品含糖量极高,100克产品含糖高达68.7克,应该标注为“甜点”而不是健康食品。
澳方还认为,亨氏这款蔬菜水果混合的零食产品可能会抑制儿童对于天然果蔬的喜爱,鼓励他们形成偏甜的口味,该产品的包装也很有问题,给人新鲜果蔬的印象,还印有“99%果蔬”字样。
24日,此案的首次听证会在南澳洲首府阿德莱德举行。曾负责制定澳大利亚国家膳食指南的斯坦顿教授出庭作证指出,此款产品更像甜品而不是水果或蔬菜。在澳大利亚1岁至3岁儿童人群中,50%的孩子糖摄入量超标,说明这一问题很严重。
对于澳方指控,亨氏公司反应强烈,坚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我方产品为独立小包装的零食,适合1岁至3岁儿童,其成分与苹果干、葡萄干类似。”
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希望法庭对亨氏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更正包装说明。
澳大利亚的立法基于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及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身自律,利用市场自由竞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手段来保证。
澳大利亚国民非常相信本国的食品质量,这也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透明有关。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均设立专门网站,公开检查人员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结果,其他相关媒体也予以公布报道,影响广泛,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将面临市场的淘汰和市民的质询。此次亨氏公司被告上法庭,就是来自于一家民间团体的举报。
澳大利亚尤其重视儿童食品监管。例如,应管理部门要求,该国快餐巨头们主动减少广告播出频次,减少对青少年的影响。汉堡王就曾因为鸡块广告在儿童节目中播出频次过多而受到批评和处罚。(李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