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到2017年9月底,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达到督察要求,具体事项整改措施除个别工程性项目受施工周期制约外,力争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对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46项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形式明确整改措施,形成《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处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导向,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制定了五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强化环保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二是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五是持续完善环保体制机制。《整改方案》 还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四是强化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