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评论/随笔
     
本版列表新闻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帮老人“保卫房子”法律要给力
周东飞
  周东飞

  8月7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以房养老”房产抵押后被贱卖案。58岁的高女士将房产抵押给买房人,再将抵押款交给一个叫广艳彬的人做“理财项目”,之后广艳彬失去联络,房子也被以低价卖出。高女士将购房人、“中间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 

  据报道,在北京有数十名老人有着与高女士相似的遭遇。广艳彬已经于今年2月被检方批捕,但老人们想要索回自家的房子,恐怕还有漫漫的诉讼之路要走。无独有偶,最近杭州多名独居老人的房产被一个名叫程友泉的男子骗走。一时之间,骗房成了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最新也是最狠的手段。

  房产动辄价值几十万、几百万,往往是老人积攒了一生的心血和财富。“以房养老”,对部分老人而言,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国外也有比较成功的经验,我国也正在探索之中。但是,现在相关操作办法尚未完善,反倒成了骗子行骗的道具。

  帮助老人们“保卫房子”,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从法律层面来应对老人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北京的老人们被骗之后,我们不能把注意力放在“以房养老”这四个字上。其实,真正的问题是骗子看到老人们因为身体、心智的退化,比较容易上当受骗。真正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政策,与这些案件并无直接关系。

  老人被骗子玩弄于股掌之间,并不是因为骗子有多高明。在更大程度上,老人之所以上当受骗,骗子之所以得逞,是因为法律没有抬高保护老年人的相应门槛。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中,老人只是成年人的一部分,并不会被特别对待。但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全面到来,老人在自我权益保护上的天然劣势已经越来越显露出来。

  在民事法律层面,引入“老年监护”理念也许并不过分。人们在与老年人进行房产等大宗商品交易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弄清其真实意图,“第三方善意取得”要真正体现善意。而在刑事法律的层面,降低老年诈骗犯罪的入罪门槛,加大对骗房等突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都是必要和迫切的。行政法的层面,公共权力在处理涉及老人的事务时,应当更加恪守尽责义务。而不是像有些公证机关那样,闭着眼睛给老人办理严重侵害其利益的所谓公证手续。

  保护老人利益的法律严密了,骗子也就无法随口编造一个类似“以房养老”的谎言,堂而皇之地将老人的房产骗走。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阅读上海100胜39
   第A05版:评论/随笔
   第A06版:上海新闻
   第A07版:上海新闻
   第A08版:2017年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9版:2017年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10版:财经新闻
   第A11版:社会新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国际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文体新闻
   第A16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17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18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19版:夜光杯
   第A20版:夜光杯
   第A21版:阅读/连载
   第A22版:新民健康
   第A23版:新民健康/养生
   第A24版:互动/新民健康
   第A25版:汽车周刊
   第A26版:车界车市/汽车周刊
   第A27版:蓝天下的至爱
   第A28版:广告
帮老人“保卫房子”法律要给力
垃圾分类不能看上去很美
“中国锚” 为世界经济注入信心
“红娘”陷阱
广告
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帮老人“保卫房子”法律要给力 2017-08-09 2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