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明程度的一大重要指标是社会建设水平,而社会建设的两大任务是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未来,申城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立法需求是什么?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十三五”及更长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报告,民生和社会治理类立法呈现“高需求”,涉及养老、医疗、教育、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
据预测,2020年上海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530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36%。迎接深度老龄化的挑战,按照国家和本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主要立法需求是——
■ 支持居家养老 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老年人在家居住,社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等服务,地方法规需要确定专业养老服务业进社区的扶持政策,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的平台。
■ 促进社会化养老 针对《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实施中反映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积极性不高,需修改相关规定,完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
■ 发展家庭服务业 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家政服务需求日渐旺盛。本市家政服务经营机构有700多家、从业人员约50万,主要依靠家庭约束和监督,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门、个人信息登记无法规支撑,家政机构无证经营也较普遍,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标准缺失。加快地方立法,明确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关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保障,促进更好服务千万家庭。
积极发展卫生事业
申城现行医疗卫生领域法规有10件,涉及《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未来立法需求主要是——
■ 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拟从法律层面明确卫生事业性质、卫生基本制度、公民健康权利、政府卫生投入等重大问题,成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包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四大体系。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及建设全球领先的健康城市的目标,需要制定本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地方法规,明确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基本职责,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 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制定地方法规,完善医患双方沟通机制,推广电子病历,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明确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偿,坚持以法治而非“花钱消灾”来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发展良性医患关系。
■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界限不清。制定地方法规,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总结上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成果,厘清政府和医院的关系,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促进医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 发展“海派中医” 上海有不少中医名家和重点学科,拥有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整体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修改施行近十年的《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均衡中医药服务资金配置,支持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让中医药更好为人民健康服务。
推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本市“十三五”规划提出以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并就提升学生身心综合素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作出六方面部署。主要立法需求是——
■ 推广普惠性学前教育 地方立法将科学规划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加大托育托管点建设,规范各类幼托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更好满足家庭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
■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调查显示,本市高三毕业生中有75%不愿填报高等职业院校。需要修改《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加快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上海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庞大,地方立法需要明确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制度,明晰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权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 保障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地方法规将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章程效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依法参与学校决策,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市“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协调面临诸多挑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 可能会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 并容易引发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 对就业管理和劳动关系调处提出了新要求。为此,主要立法需求是——
■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地方立法将强化街镇基层劳动保障管理职能、加大对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制度, 将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 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 政府规章《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已实施十年,有必要将本市欠薪保障制度实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通过地方立法,厘清欠薪保障金制度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关系,完善欠薪保障资金征缴、申请和垫付、追偿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 “黑名单”制度,限制拖欠工资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接政府工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规范劳动合同用工 根据国家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调整的情况,需要修改已有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注和鼓励新产业、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新模式,规范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等劳动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