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还表示,北京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明确首都发展要义,坚持首善标准,着力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与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与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与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
批复指出,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发展水平腾出空间。突出把握首都发展、减量集约、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形成“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主副结合发展、内外联动发展、南北均衡发展、山区和平原地区互补发展。要加强城乡统筹,在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构建和谐共生的城乡关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批复还表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2035年减少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城乡全覆盖
批复还明确,要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其中,要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现城乡“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
此外,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构建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其中,要加强需求端管控,加大住宅供地力度,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